首页 > 澳臻移民>全面解读香港优才移民!

全面解读香港优才移民!

2022-12-02 08:15:55    1 次   作者:admin   在线咨询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简称优才计划是一种移民香港的签证项目,该计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已经有14年了,原先大部分内地申请人都是演艺,艺术,体育,社会类人才。但2015年第二季度,此项计划做了进一步调整,许多教育背景好、工作经历好的申请人也有机会通过。

以下整理自官网: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前】

概览

本网页旨在为有意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简称「本计划」或「计划」)申请前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简称「香港特区」)的人士提供所需资料。

计划宗旨

本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适用人士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甄选机制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徴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下简称「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諮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諮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達到最低及格分数或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絶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基本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资格:

年龄

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财政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良好品格

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语文能力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絶,不获继续处理。

重要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受养人的入籍

本计划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香港,而根据本计划获核准人士或正在申请核准之人士,将成为其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获本计划核准人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

本计划的申请人宜将其随行家庭成员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与其本人的申请一併递交。如申请人根据「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得分范畴包括随行已婚配偶的学历或随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的人数,则申请人必须为该等随行家庭成员提交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将申请与其本人的一併递交。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格ID997。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填写申请表格前,申请人必须首先细阅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下简称《申请须知》)[ID(C)982(中文版本)或ID(E)982(英文版本)]各部分的说明。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C)981(中文版本)或ID(E)981(英文版本),有关表格可向下列办事处索取:

1.入境事务处总部;

2.入境事务处各分处;

3.中国驻海外大使馆及领事馆;

4.香港特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证明文件

请参阅《申请须知》第三部分文件核对清单。

受养人的入境

本计划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香港,而根据本计划获核准人士或正在申请核准之人士,将成为其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获本计划核准人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

本计划的申请人宜将其随行家庭成员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与其本人的申请一併递交。如申请人根据「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得分范畴包括随行已婚配偶的学历或随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的人数,则申请人必须为该等随行家庭成员提交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将申请与其本人的一併递交。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格ID997。

警告

任何人在本计划下或为本计划的目的而言,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其申请可被拒絶,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递交申请

申请表格及所有证明文件应邮寄或送交到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6楼

入境事务处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重要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缴付费用

有关费用应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以现金、易办事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

标签: 本篇文章没有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