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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新政策有哪些好处呢?

2022-11-29 15:39:36    1 次   作者:admin   在线咨询

美国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人首选的移民目的国。尤其近几年,越来越多中国人在美国买房、来美国读书,美国移民,赴美生子,新总统特朗普上台,就对移民进行了改革。下面小编就来给您介绍一下美国移民新政策有哪些好处呢?

●各国难民

这项行政令要求,今后4个月暂时停止接收所有国家的难民。不过,在此期间,美国仍可继续受理因宗教信仰而遭迫害的难民提出的申请,前提是那个宗教在其来源国是少数宗教。

该行政令也将美国今年接收的难民总数限定在5万名以内,相较于前总统奥巴马设定的上限11万人减少了一半以上。

●绿卡持有者

白宫幕僚长普利巴斯(Reince Priebus)和国土安全部部长凯利(John Kelly)29日均表示,受到此行政令限制的7国公民,若持有绿卡,将获准进入美国。

但普里巴斯在接受NBC《与媒体见面》节目(Meet the Press)访谈时承认,他们在机场可能会受到比平时更多的盘问。

目前仍不清楚,这些绿卡持有者将面临哪些额外的审查。

●双重国籍者

对这7国的限制令,也影响到很多国家的双重国籍者。

但拥有双重国籍的美国公民,不在此行政令的限制范围内。

加拿大也得到确认,持双重国籍身份的加拿大公民,不受此行政令的影响。

英国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也得以豁免,不受入境禁令限制。这是英国外相约翰逊(Boris Johnson)后来同川普团队交涉的结果。

澳洲总理滕博尔(Malcolm Turnbull)31日表示,拥有双重国籍的澳洲人,也不受川普此行政令的影响。

除此之外,持有其他外国护照的双重国籍者,都将被禁止入境美国。

●叙利亚难民

美国无限期停止接收叙利亚难民,直到难民接收计划的改革,完全符合美国的利益。

●伊朗等7个穆斯林国家的公民

美国未来90天将禁止7个穆斯林国家的公民(包括移民及非移民)入境,这7国分别是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和也门。但持外交签证、北约(NATO)签证及部分工作签证者例外。

●留学生和访问学者等

所有持非移民签证入境者,如访问学者、持有留学签证或工作签证者等,续签时都必须接受面试。

但免签证计划即ESTA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根据该计划,38个国家的公民(包括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台湾)不需事先获得签证,就可入境美国。

美国移民局公布移民新规,2017年1月17日生效,新规将使H-1B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受益最多。

其中最受瞩目的是已获准的I-140移民签证申请,不会因雇主撤回或倒闭而失效,另外H-1等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如果被雇主解雇,可以有60天的宽限期,留在美国另找工作。

重要规定摘要如下

1、保留已获准的移民签证(I-140)申请

雇主为外国籍劳工提出且已获准的移民签证I-140申请,不会因雇主撤回或倒闭,或待批时间超过180天,或申请转换身份的I-485而自动失效。但是,如果DHS发现外籍劳工涉嫌欺诈、不实陈述、提出的相关证件无效或已被撤销等重大过失,有权撤销申请。

2、保留优先日期

外籍劳工获准I-140申请后所得到的优先日期,是决定其等候移民签证号码的重要根据。根据新规定,除非被DHS撤销I-140申请,未来外籍劳工可以保留该优先日期。

3、工作可移动性程序

外籍劳工申请身份调整I-485,如果待批时间超过180天以上,转换工作时不需要重新递交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PERM)或者I-140申请。另外,如果新工作跟原工作是相同或类似的行业,需要在身份调整时同时递交I-485的补充表格J表(Form I-485 Supplement J)以及相关材料,证明两个工作的相似性。

4、非移民签证的宽限期

持有H-1、L-1、O-1、E、TN等签证的外籍劳工及其家属,如果被雇主终止雇用关系,可享有留在美国的单次最多60天宽限期,以争取在这段时间另找工作,以及以合法身份续留美国的机会。另外,虽然宽限期可以多次使用,但外籍劳工在原有非移民签证的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宽限期。这项规定提供非移民签证外籍劳工更大的灵活性,避免突然被解雇后必须离美的窘境,直接受益的人数也最多。

E-1、E-2、E-3、L-1、TN等非移民签证,在签证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增加最多10天的宽限期。这项规定可让签证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出美国,做好就职准备,或不致仓促离美,或转换其他合法身份留美。

5、H-1B签证延长效期

放宽现行H-1B签证最多6年的限制,而且持有人并不需要人在美国,不过,为了保留申请延期的资格,外籍劳工人必须提出调整身份或移民签证的申请。

6、H-1B外籍劳工的可移动性

持有H-1B的外籍劳工可以提出更换雇主的申请。

7、H-1B名额豁免

根据现行规定,在下列机构工作的H-1B非移民劳工,不受H-1B名额的限制:

(1)高等教育机构;

(2)与高等教育机构相关或有隶属关系的非营利实体;

(3)政府或非营利研究组织。

在新规定中,DHS进一步扩大上述第(2)项的定义,允许非营利实体与高等教育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即可,该书面协议必须证明二者间具有以下关系:

(1)与研究或教育有关的工作关系;

(2)非营利机构的基本工作直接促进该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或教育任务。

此外,DHS进一步修订第(3)项“政府研究组织”的定义,纳入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研究实体。

8、不可抗拒情况下的工作许可申请

DHS容许在特殊情况下,获批准的I-140申请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一年的工作许可。这项规定适用下列申请人:

(1) H-1B、H-1B1、L-1、O-1、E-3、H-1B1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或在宽限期内的非移民申请人;

(2) 获批准的I-140申请人,由于其国家限制无法获得移民签证号码。

至于“特殊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定义,DHS并未给出具体定义,但说明以下情况可能得到EAD,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疾病或残疾;雇主纠纷或保护;申请人及其家庭会遭受实质性损害;对雇主的重大干扰等。

9、EAD文件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DHS将自动延长EAD最多180天,前提是申请人获许可的工作性质没有改变,且申请人在效期截止前提出展期申请,且申请资格仍然存在。展延申请只适用某些外国劳工,包括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人以及更新“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STEM)“可选择实习训练”(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的申请人。不适用H-4、L-2或E类的非移民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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