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新加坡政府自今年4月调整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尽管250万新币的投资金额不变,但申请费用从5650新币升至7000新币,更重要的是收紧了投资者的行业选择,将房地产以及建筑相关行业剔除。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新加坡投资移民最新消息这个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措施很大程度是在仿效2010年10月香港投资移民剔除房地产投资类别的做法,尽管众多的房地产权威市场数 据都显示投资移民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影响微乎其微,但为了保护当地人利益以及缓解舆论压力,这样做亦无可厚非。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从2009年起新加坡私宅市场价格就随着经济反弹而迅速飙升,当地政府曾多次出手干预,社会对高房价也出现不少抵触声 音,此次剔除房地产相关行业也不奇怪。
据了解,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定位高端人群,250万新币相当于1300万人民币,同时对申请人在国内的商业背景有详细规定:持有一家公司 30%以上的股份,时间超过3年,并且最近3年的年均营业额要达到5000万新币以上,最近一年的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新币。
新加坡移民政策分为四大类,分别是: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婚姻移民和特殊移民。
新加坡政府为各国企业家而制定政策中有一项是关于移民利好条件的:公司成立超过3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主申请人持股30%以上;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建筑、汽车4s店以外的行业;公司的营业额要符合新加坡移民局的要求。投资250万新元到新加坡政府所指定的基金公司,5年之后,连本带利返还投资人。配偶及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随同申请,双方父母及21岁以上小孩可以申请5年长期签证;申请人企业年营业额要达到5000万新币以上。
新加坡政府也欢迎来自世界各国的专业技术精英来定居。凡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都可申请移民。申请人首先需要被新加坡境内的公司雇用,获得就业准证,持有准证后,可以向新加坡移民局提交永久居民申请,批准后就可以得到永久居民的身份。从申请到批复,一般周期为3-6个月。
据新加坡政府的规定:凡是与新加坡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结婚,不论男女都有资格申请成为新加坡的永久居民。但新加坡移民局要根据每个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而特殊对待,并不是只要申请都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只要申请者所递送的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齐备无误,获得批准的几率是很大的。而利用假婚姻移民的申请人即使成功申请,一旦被人检举,或被移民局查实,永久居民的身份将被取消。
最后一项政策针对一些特殊人士,凡在世界级的领域中有特殊贡献者,如:某项体育世界冠军等。此类人士可直接申请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多项移民利好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士,总有一项适合你。移民新加坡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家人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移民申请方案。有移民意愿的朋友可以开始着手准备啦。
新加坡投资移民政策在最初有两种: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资移民项目,“金融投资者计划”(Financial Investor Scheme,简称FIS),即1000万新币投资计划(投资者个人需向金融管理局核准的金融机构提供最少2000万新币的个人名下资产证明)
2.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下的投资移民项目,“全球投资者计划”(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简称GIP),此项计划主要目的是吸引更多各行各业的企业家来新投资以促进经济发展,并明确表示全球投资者计划投资者以及家属可以通过该计划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移民趋势的变化,GIP成为新加坡目前唯一的投资移民项目。接下来小编就整理下新加坡移民投资政策在过去十年的变化,方便您了解坡国投资移民政策的变化以及趋势。
投资移民政策变化
1.取消“金融投资者计划”
“金融投资者计划”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04年推出的针对于高资产群体的投资移民政策,该计划可以让外籍高资产群体(个人名下资产≥2000万新币)申请新加坡居留权,申请人年龄要求21岁以上。因其无学历和语言要求,且办理手续简单,周期短等等优势,该计划曾经是新加坡投资移民项目首选。该计划的申请者只须提供≥2000万新币的个人名下资产证明以及将至少1000万新币的投资交由设立在新加坡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核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其中200万可用于投资)。
2012年4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取消了该项政策,主要目的是让更多外国人转向可以提供就业机会的全球投资者计划,确保其所吸引的投资者能够为真心实意为新加坡社会做出贡献。由此,GIP成为新加坡目前唯一的投资移民途径。
2.“全球投资者计划”(GIP)政策变化
2005年, GIP计划开始实施,要求投资者至少投资100万新币到新加坡政府批准的基金;此时,该计划对投资者无居住要求。
2009年, GIP计划基金投资额调整为150万新币。
2011年,GIP政策变化最大的一年,在此之前GIP有三种投资方案:
方案A 100万新币投资在全新的业务或扩充现有业务;
方案B 150万新币或以上投资在基金上;
方案C 200万新币或以上投资在经本计划批准的基金上,其中50%或以下可用于投资私人住宅,仅供本人居住。
在此之后调整为:
方案A 250万新币投在全新业务上或扩充现有业务;
方案B 250万新币投资在基金上;
方案C 取消。
2012年,EDB对GIP计划再次做出调整:250万新币的投资额要求保持不变,但增加了对投资者的居住要求,同时对投资者的资格也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例如要求申请人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须达5000万新币(房地产和建筑相关行业年营业额则须达2亿新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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