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已有不少消息称,加州DMV已经向公众发出正式提示,表示从7月1日期,伴随AB1465法案的正式生效,首次申请加州驾照的民众需提供相应居住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顺利申请包括商业驾照、摩托车驾照和C类驾照在内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针对AB1465法案的正式生效,以及DMV对于新规定所做出的官方提示,不少民众不仅纷纷提出针对此项新规定的最大疑问:什么才算是居住证明?仅仅是一个固定的地址即可吗?那么如果手持旅游或是公务签证,且在加州有固定居所并居留上几个月时间的民众算是游客还是居民呢?对此,DMV公共事务中心的工作人员Artemio Armenta给出了详细的回答。
Artemi表示:“持公务和旅游签证的民众如果有固定居所,可以通过出示经出租、承租双方签字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居住证明材料证明,向DMV提出驾照申请。此外,如果驾照申请者可以提供一些自己在临时住所所接收到的近期的电话清单、车险账单等,那么向DMV出示这些账单,也可以作为自己申请加州驾照的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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