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临时毕业生签证允许您在完成学业后在澳大利亚临时生活、学习和工作。此签证分为两类:
·毕业工作分组(Graduate Work stream )– 对于毕业后所获学历资格与技能职业列表上的职业(SOL)相关的有效海外学生,他们可获得18个月的签证。
·高等学习后工作分组(Post-Study Work stream )– 对于在澳洲毕业的高等学历的海外学生提供。无论其所学任何领域都可。 此分组仅限于在2011年11月5日或之后申请和获得首个学生签证的学生。 此签证分组可根据申请人的学历授予最多长达四年的签证。
如果您是主申请人,当申请和签证决定时您和申请中的其他人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在主申请人获得此签证后,其家庭成员也可申请此签证。他们可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申请。
欲有效申请新的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毕业生必须获得有效的澳洲学位资格。该澳洲学位要与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构架相一致。只有获得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构架7级或以上的(学士学位等级或以上)才能算作有效学历资格,也才能被视为符合该签证的澳大利亚学习要求。
这意味着与澳洲学位连读的毕业证书课程(Graduate Certificate or Graduate Diploma course)也可有效。该连读学习的总时间也能计算在两年澳大利亚学习的时间内。例如,学生完成教育学的毕业证书后(Graduate Diploma)可继续硕士学位,该学生成功完成硕士学位后可申请新的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
新高等学历工作签证安排仅适用于学生在2011年11月5日,移民局引入真实临时入境条件(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要求后申请其首个学生签证(570,571,572,573,574,575,576或580类别签证)的学生。这可能意味着如果您在2011年11月5日前申请澳大利亚学生签证(570到572签证)在技术学校学习,随后在2011年11月5日后申请本科学位签证,您就不可申请此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这是因为您的首个澳大利亚学习签证570、572是在2011年11月5日前授予的。同理,如果您在2011年11月5日前申请了本科学位学生签证(573类别),随后在2011年11月5日后申请了说是硕士或博士学位签证(574类别),您也不可申请此高等学习后工作安排签证。这是因为您首个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是在2011年11月5日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