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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庭团聚移民的种类介绍

2022-11-18 16:05:36    1 次   作者:admin   在线咨询

越来越多的中国准父母们把生一个“美国人”当投资,而家庭团聚移民也成为了移民方式的重要一块。下面我们就;来了给大家介绍一下美国家庭团聚移民的种类。

美国亲属团聚移民申请分为有配合限制和无配额限制两种类别,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下美国亲属团聚移民的所有类别的具体情况:

不受签证配额数量限制的签证类别

IR/CR2:子女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子女或继子/继女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请注意:要与非亲生的孩子具有合乎资格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规定美国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孩子18周岁之前。 因此,如果美国申请人再婚时,其继子/继女已超过18周岁,将不再享有IR2类的移民申请资格。在一定条件下,美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可直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而无需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IR/CR1:配偶类签证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美国申请人居住在中国半年以上,可选择在其就近的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驻北京或广州办事处办理I-130移民签证申请。受益人在移民美国之前和美国申请人的婚姻不足两年的话,其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如果婚姻时间超过两年,其移民签证身份将归属与IR1类。

IR3/IR4:领养类签证

IR3 和IR4 类是为被美国公民领养的孩子签发的签证。这两类签证的申请不同于其它的移民类别。根据中国大陆法律,禁止中国大陆的小孩被外国人私自收养,外国人想收养中国小孩必须向中国民政部申请,得到民政部的允许之后才可以收养民政部指定的中国小孩。

IR5:父母类签证

美国公民的父母也可被看作是直系亲属。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父母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

K3:夫妻类非移民签证

为了让美国公民与其外籍配偶和子女在其移民申请办理过程中能早日团聚,美国国会在2000年新增了K3签证类别。想申请此类签证的美国申请人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提交I-130移民申请后可提出I-129F申请表K3非移民签证申请。K-3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通过提交同样的I-129F申请表并被签发K-4签证进入美国。K-4受益人不能与其K-3受益人分享同一个I-130移民申请。因此,美国申请人需要确保每一个继子/继女都有独立的I-130移民申请。

由于在美国从K3身份转为IR/CR1身份要等很长时间,故受益人在其IR/CR1的移民申请档案到了领事馆后通常会选择办理IR/CR1的签证而不是K3的签证。

K1:未婚夫(妻)类签证

如果美国公民希望申请未来的配偶到美国并在美国结婚的话,可向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K-1 签证(也称作“未婚夫(妻)签证)。 K-1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通过填写同样的I-129F申请表并被签发K-2签证进入美国。如果K-1受益人有资格获取此类签证,他/她还必需计划与美国申请人在90天内结婚方可被允许进入美国。请注意:K-1签证是一次入境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希望取得移民身份的话,必须在进入美国当天起的90天内和美国申请人结婚,然后可向当地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转CR1移民身份。如果受益人离开美国时没有转成CR1身份,他/她将不允许持同样的签证再次进入美国。被批准的K-1签证申请有效期为四个月。如果该申请过期,领事官员可酌情给予另外四个月的有效期。

注意: K-2签证的截止期为主要申请人签证批准日起的一年之内。过了这个日期,K-2受益人将不再适合办理该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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