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父母签证的澳籍子女无需是澳洲常住居民。根据移民条例1.05,对于绝大多数父母签证和捐助性父母签证的主申请人必须满足‘家庭成员测试’,移民父母在澳洲的符合资格的子女须多于或等于不符合资格的海外子女,才能满足该测试要求。
有趣的一点是澳大利亚永居子女需常住在澳大利亚,但对澳籍子女并无此要求。换句话说,在递交父母签证前,有资格大利亚永居子女需在澳大利亚生活并工作至少两年。而已入籍澳洲的子女则无须是常住在澳大利亚。
下列是移民程序建议守则中的摘录:
条例1.05(2)(a)定义有资格的子女需是:
·澳大利亚公民;或
·常住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或
·常住澳大利亚的有资格的新西兰公民
对于澳籍公民是没有在澳洲居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