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在移民法中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如果此人为主申请人的:
(a) 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或
(b)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受养子女;或
(c)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受养子女的受养子女;或
(e) 主申请人或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的亲属,并且该亲属为:
(i) 没有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并且
(ii) 通常居住在主申请人的住所;并且
(iii) 依附于主申请人。
学生签证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
(a) 学生签证申请人的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或
(b) 学生签证申请人或其配偶或事实婚姻配偶的受养子女,而且该受养子女未超过18岁和未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