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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相关税收解析

2021-05-07 21:50:40    1 次   作者:admin   在线咨询

拉脱维亚共和国是一个位于东北欧的国家。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之一,于1991年独立。西邻波罗的海,与在其北方的爱沙尼亚及在其南方的立陶宛共同称为波罗的海三国。东方则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二国相邻。

在2003年9月20日经由全国性的公投,拉脱维亚人投票决定加入欧盟,其会员国身份自2004年5月1日起生效。拉脱维亚并在2004年3月29日成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会员国,在2007年12月21日成为申根公约会员国。拉脱维亚的经济改革彻底得改变了前苏联僵化的经济旧模式,最终建立起西欧式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1、不动产税

用于居民住宅的房产价值不超过40,000拉特的,征收0.2%的不动产税;

用于居民住宅的房产价值超过40,000 拉特、但未超过75,000拉特的,征收0.4%的不动产税;

用于居民住宅的房产价值超过75,000拉特的,征收0.6%的不动产税;

其他不动产,包括一般性土地,一律征收1.5%的不动产税。

2、购置税(所得税)

按所购房产价值的15%征收购置税,但以下情况可免征:如果该房产原房主连续居住5年以上;或该房产原房主因离婚或其他原因与配偶进行分割房产,且夫妻双方之前连续12个月内均在此居住。

3、个人所得税

如房主出租该房屋,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所得出租费用的25%缴纳。

4、增值税(vAT)—22%

5、企业所得税—15%

6、利息税—10%

(注:1欧元=0.702804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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